一、互联网名誉权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一系列的艳照门事件所涉及的大都是网络名誉权侵权。在此类维权案件中的侵权责任类型根据我国法律的法律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四种:
一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侵害受害人名誉权;
二是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
三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
四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疏于监控、删除有害信息,或者拒不切断与有侵害内容的网站之间的链接,拒不提供加害人的上网登录资料。
网络名誉权的含义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 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名誉权包括名誉保有权、 名誉维护权以及名誉利益支配权。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3、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4、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5、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6、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如果是在被侵权人通知其立即停止侵权之日起还不暂停的,被侵权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在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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