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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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包括我们国家机构当中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类型的案件,也就是只有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诉讼的话才会来处理,还有就是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伤害的案件。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 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 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 258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其中,第一项属于绝对自诉案件,也就是必须要有当事人起诉,第二、三项属于相对自诉案件,可自诉也可以公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大多数的人员来说,他们都希望自己受到一些不法的侵害之后就由相应的机关来自行的进行一个调查,并且向法院进行诉讼,这样的话就可以使这些至害者绳之以法,但有一些案件是自己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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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诉案件的范围
我国的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立案侦查的轻微型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案件包括: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没有提起公诉但有充足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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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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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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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中的自诉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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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自侦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的简称,而不是指“被害人可以自行侦查”,因为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司法机关享有侦查权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一权利。
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有:
(一)贿赂犯罪案件:
1、案;
2、挪用公款案;
3、案;
4、单位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
1、私分国有资产案;
1
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犯罪案件:
1、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
1、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
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
3、不征、少征税款案;
1
4、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
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
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
8、环境监管失职案;
1
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
2、放纵案;
2
3、商检案;
2
4、商检失职案;
2
5、动植物检疫案;
2
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
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
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
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
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
3、招收公务员、学生案;
3
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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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自诉案件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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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最近打架斗殴被抓起来了,这是属于刑事案件吗?跟刑事自诉有区别吗?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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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师上课的时候布置的作业是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我不知道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想问问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我姐姐要去法院起诉我们老板不给员工开工资,不知道会不会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1.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3.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继承纠纷案件
  
6.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7.人身权纠纷案件
  
8.劳动争议案件
  
9.依照特别程序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
  
10.其他依照法律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三、商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3.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4.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案件
  
6.票据、证券权益纠纷案件
  
7.股东权纠纷案件
  
8.股票、债券、期货纠纷案件
  
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人、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五、执行案件受案范围
  
1.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2.法律规定的按照非诉程序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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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受案范围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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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的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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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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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范围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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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法律的学生,刚开始学很多问题不同,有个问题想问下,请问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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