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怎么分配?
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也算作是共同的财产需要分割成二等份分配给双方,除非有一方能够证明这些首饰不是在结婚的时候用二人的财产买的,而是自己在婚前已经买好的就不用参与分配了,或者说首饰属于私人的亲密物品而无法参加到分割环节中。
1、男女双方共同自愿离婚的,按照婚姻法31条的原则,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做好约定,体现于离婚协议之中,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即可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或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证据确实充分,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己方举证得力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最后一项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相关主张感情破裂的情形完全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人民法院会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如果,坚持离婚一方无法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5项之中的任何一项,举证,或举证不利,不足以让法庭相信己方所欲证明的事实,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坚持离婚一方,只能在收到不准判决离婚后,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个时候,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经过慎重思考 仍然坚持离婚 无和好可能 而 准予离婚。
4、财产分割原则,按照婚姻法39条的原则,在另一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所载明的过错行为情形下,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审理查明,双方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它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现在的很多男女在认识之后就快速结婚并且在婚后发现不合适就马上离婚,尽管全程不到一个月却也可能产生了一些财产关系需要在离婚的时候处理好的,而结婚时买的首饰存在一定的价值而需要根据其实际价格进行均等的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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