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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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平均分割,但在此之前需要明确的是哪些财产和哪些债务,它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比如说是个人,所以自己的名义借的一些钱财的话,是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平均分割,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要夫妻双方平等分配的,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在这个家庭中主要的生产和生活以及这个家庭的经济来源的等等的情况去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可能夫妻双方之间会有一定的不同,但是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在这个家庭中是属于夫妻双方个人的专属的财产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这种个人的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分别在不同的地方有个各自不同的事业,但是事这些财产均属于夫妻的共同的财产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离婚后这些财产将各自分割各自在管理的部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管理的过程中的财产相差的数额很大的情况下,分的多的那个人要将这个差额补给分的少的那个人。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只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但是并没有在一起进行生活的情况,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给彩礼的一方可以去要就另一方颓坏当时所支付的彩礼钱,并作为离婚后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对夫妻一方的个人的房屋进行了重新的装修,重新的拆除后重新建造,后来将这个房屋没有变更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该将重新专修或者是重新建造的那部分的钱返还给另一方,此房屋也不能当做夫妻共同的财产去分配。

二、关于离婚后债务的分配方面: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的分割,如果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的债务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券应该平均分割,每个人各占百分之五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有孩子的情况下,负责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且在婚后没有任何的过错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规定,这样的一方是可以少分的一些债务的,具体的债务分配还是要按照具体的情况去分配。

如果这个债务是夫妻双方的个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这个个人的债务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在夫妻双方的共同的债务在法院已经分配完并且已经具有法律效益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不去履行还债,让另一方去还债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既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另一方就没有任何的义务去帮助还债。

夫妻离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项,对于很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仅仅担心的是自己的财产分割,还有就是关于债务如何来由双方来承担,有一些债务是一帮个人名义借贷,用来赌博或者是其他的非法用途,只有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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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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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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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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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授权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法院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同时,法院还应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夫妻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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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常不会如无过错一方主张的那么多,更不会让过错一方净身出户!实践当中,便即当事人事发后亲自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或者保证书等,答应离婚时净身出户的,到了离婚时反悔的,也会根据过错程度以及对家庭的贡献情况,进行合理的调解,极少会按照我们理解的净身出户标准去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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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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