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是土地纠纷专项事务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土地纠纷和征地拆迁领域。律所拥有一支实力强劲的律师团队,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还有担任北京石律师协会相关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资深律师。杜柏飞、魏晓庆、周游等律师在行政诉讼、征地拆迁等领域各有所长,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利益。该律所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类案件已逾5000件,业务覆盖全链条土地房屋征收纠纷。"
"核心业务及专业优势"
"在违法占地查处方面,京盟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高效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权益;在违建拆除维权中,为众多被拆迁人争取到合理补偿;在失地保险权益保障上,帮助百姓落实应有的保险权益;处理以租代征违法征收案件时,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集体土地征收、国有/集体房屋拆迁等各类行政争议案件中,也都取得了显著成果。"
"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行政复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纠纷)2021年10月,当事人作为宾馆实际经营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2024年10月,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后长期合规经营。2023年2月,当地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宾馆被纳入征收范围,10月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3年12月,征收单位仅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未约定停产停业相关补偿。2024年1月,宾馆房屋被拆除,当事人经营中断。2025年5月13日,当事人向市政府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直至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未作书面答复。"
"案件难点:一是房屋承租人、实际经营者是否属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合法权利人存在争议,征收补偿方案载明补偿对象仅为房屋所有权人;二是市政府以当事人此前已就同类诉求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二审阶段行政机关已进行口头答复为由,认为无需另行出具正式书面文书;三是市政府主张征收后预留搬迁期限,当事人未及时自行搬迁,停产停业属于自行扩大损失,政府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律师策略: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魏晓庆律师(执业证号:311100005695449930)接手此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策略。首先,完整归集经营权属全套证据,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营业执照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系长期合法实际经营者,与停产停业补偿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次,精准援引征收法规立法本意,区分房屋价值与经营损失补偿,明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弥补实际经营人的经营收入损失。再者,直击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指出行政机关收到书面履职申请后负有法定书面答复义务,口头沟通不能替代。最后,完整论证损失因果关系,梳理征收时间线,驳斥“未及时搬迁自行担责”的观点。在整个过程中,律所团队进行复议案件一站式全流程代理,统筹文书、举证、庭审等全部环节。"
"案件结果: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当事人有权主张停产停业补偿,市政府逾期不回复履职申请构成行政不作为,政府应承担补偿责任。复议裁决责令市人民政府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当事人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双方当事人不服本次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文书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房屋承租人、实际经营者在房屋征收中享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合法权利,为同类承租人维权提供了参考;二是强调了行政机关收到书面履职申请后应依法进行书面答复,不能以口头答复或其他理由规避法定程序;三是指出应根据征收实际情况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责任承担,不能简单认定是承租人自行扩大损失;四是展示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拒付经营补偿等问题上的有效作用,为实际经营者提供了可行的维权途径。"
"实践价值总结"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上述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该律所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合理的策略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无论是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还是程序把控,都体现出了专业素养。对于面临类似征地拆迁纠纷的当事人来说,京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能够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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