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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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部门、公检法司法机关等,对于存在假冒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侵权行为来认定。
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

一、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依职权或依投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2)海关部门,可以根据商标权人的申请对商标进行备案,扣留进出口的嫌疑货物;还可以依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进行查处,做出没收侵权货物、罚款等行政处罚

(3)公、检、法,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检察院负责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法院负责商标有关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其中,不服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的行政诉讼,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对于假冒商标侵权的行为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侵权行为严重的,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判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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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品牌创立于1938年,经过不断发展,产品系列已由原来的雨具、雨衣扩展到户外夹克、多功能裤、T恤、恤衫、背包及户外运动鞋等户外服饰,成为全球顶级的户外服装品牌,深得用户喜爱。张某经有关部门注册并享有第677977号、第1202002号、第G866360号、第G875520号、第5202009号、第2020497号、第G858999号、第5202005号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经查,刘某在未取得张某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标有张某上述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假冒张某注册商标的商品。张某认为,刘某的行为已侵害了张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影响了张某在市场上的声誉、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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