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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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式是先制作阅卷笔录,在审查案件的同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材料,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没有什么问题的话,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制作公诉意见书。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1、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2、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3、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特别关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4、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复验、复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由检察院自己进行。 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并制作笔录,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 特别关注: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或者由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 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的,检察院应当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检察院也可以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并由申请方承担鉴定费用。

5、补充侦查。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只能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 特别关注: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特别关注: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6、审查后的处理。 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特别关注: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对于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自侦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审查起诉就是由人民检察院进入实质的审查程序的,所谓审查起诉的方式其实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等各方面的证据态度等综合进行审查。但是审查的结果不一定就是起诉,一般审查起诉的时间也不会特别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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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侦查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若是对检察院审查起诉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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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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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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