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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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的结果。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有: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具体情况

(一)若企业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交地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地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二)若企业属于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

普通的公司企业的所得税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纳税标准来进行缴纳相关的费用。公司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按照交纳税费,如果没有及时的交纳税费,可能导致需要交纳一定的滞纳金等情况,还有可以给公司的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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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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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律师回复]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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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律师回复]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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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收入来源不同,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比如工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扣除社保费用以后的实际所得,实际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才有缴纳个税,如果是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依据是转让财产的费用减去财产原值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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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企业所得税纳税吗?
回迁房企业所得税不一定需要缴纳,要看纳税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纳税人是个人,就不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是企业,那么回迁房在被售卖出去之后,是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的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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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总额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纳税总额包括个人所得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而非单位,支付报酬的单位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2、《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十一种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企业而言需要代扣代缴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概念,是相对于增值税而言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对于企业或个人而言,取得收入符合征税条件,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扣除成本费用后,找准税率,进行计算。
5、具体税率税目请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小规模税人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申报,下载个人所得税报税软件后,输入企业名称、纳税人税务代码,建立与税务局的联接,输入员工的信息,就可填写员工的工资和五险一金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税额,保存后就可以点申报了,申报后,收取回执,收到回执后一般到网上报税软件中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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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企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最小【销售(营业)收入×5‰实际发生额×60】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税法的视同销售收入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
1.租赁费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
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
3.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
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
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
6.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1
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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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指的是税收的计算依据,在计算税收依据的时候,不是直接以当月的工资总收入计税的,要减去允许依法减除的各项支出,比如当月的总收入是5千元,房租是1千元,子女教育费是1千元的话,要减去这2千元,以3千元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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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所得税的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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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罚金滞纳金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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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
[律师回复]
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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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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