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合同和借贷纠纷并不少见,下面这三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
2020年9月,原告侯某与被告金某、吴某签订合作经营管理协议书,合伙承包建筑项目工程。侯某转款400万作为启动资金,后因意见分歧无法共同经营。2022年3月29日,三方签订退出合作经营管理协议书,确认侯某投入资金及退款安排。但二被告陆续转款后,尚欠34万元未支付。侯某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被告吴某提出诸多抗辩,此时,潘龙利代理律师凭借早年间在法院工作积累的经验,从合同契约精神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指出退出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已构成根本违约,其关于项目亏损及原告违约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这位毕业于广西大学的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原告历次转账凭证、双方聊天记录及退伙协议,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了债权基础。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款项34万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该律师作为广西民法学会会员,深知民法在这类案件中的应用,以严密的逻辑与专业的法律分析,有效化解了被告的无理抗辩,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穿透公司屏障维权
2024年,原告陆某与被告某公司柳州分公司签订两份会员卡办理、使用协议书,充值后合同到期被告未返还本金且闭店。陆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充值款及支付利息、违约金。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责任承担问题。潘龙利律师作为广西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深入研究,敏锐捕捉到被告公司的股权结构特征,依法追加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唯一股东曹某及总公司为共同被告。面对被告闭店失联的危机,律师迅速指导当事人固定协议、收据及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巧妙运用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及分公司责任承担的规定,成功穿透公司有限责任屏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柳州分公司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和违约金,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原告张某与被告梁某、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准备阶段,律师发现被告梁某正在监狱服刑,无法参加庭审。
作为北海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律师有着丰富的调解和处理程序问题的经验,及时与原告张某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分析了当前诉讼程序面临的实际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诉讼策略调整建议。围绕原告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的程序合法性及条件审查焦点,律师向法院充分阐述了原告撤诉的自愿性与合法性。最终,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梁某的起诉,为后续案件的审理或另案处理奠定了良好的程序基础。这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的律师,以敏锐的程序把控能力与灵活的战略调整思维,避免了程序拖延,节约了司法资源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这三起案件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灵活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在法律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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