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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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中,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要看在发回重审之前原审是一审还是二审。若原审是一审的话,在发回重审之后,对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但要是原审属于二审,这个时候对于发回重审的判决、裁定就不能上诉,不过却可以依法申诉。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吗?

一、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重审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依法申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

二、二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

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做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法院不同

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3、审结期限不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发回重新审理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按照一审规定,如果是第二审案件,按二审有关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

4、审理的对象不同

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做出的判决为一审判决。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往往是因为原审中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楚,当然也有可能是原审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的情况。但要是对事实认定错误的话,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发回重审。至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还能不能上诉,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其实有关诉讼法里面作出的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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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程序和审理程序不是同一概念。当事人到,诉讼程序便开始。而审理程序一般从指定案件举证时限开始。由是观之,案件重审只是一审审理程序重新开始,并不等于所有一审诉讼程序重新再来。

二,一般说来,案件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原一审程序归于消灭。但是,无论是根据诚信原则还是考虑到诉讼资源合理配置,简单地将案件重审理解为其导致原审当事人或原审法官此前所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失去效力,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应在例外情况下承认原审当事人或原审法官从事的诉讼行为在重审中仍然有效。换言之,发回重审案件有其特殊性,即使是重新立案和审理,但仍为同一案件(正因如此,审判实务中为区分新受理案件,不是另立新案号,而是立重字号),案件重审只对一审审理程序的重复,并不改变原案性质。据上,可以明确重审案件时遇到的如下四个程序问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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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诉请方面,原则上禁止当事人在重审中变更诉请。即使准许变更诉请,一般也是准许原审原告减少诉请,不可以增加诉请,除非就原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生的事实增加诉请。但增加的诉请必须与原诉请性质相同,且对增加的诉请应当与原诉请合并审理。新增的诉请应当适用举证时限的规定。其
三,追加当事人方面,除因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发回重审的以外,不得追加当事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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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裁判确实有错误,且不宜直接改判,于是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人民,由原审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重审是对裁判尚未生效的案件,利用原审程序纠正裁判错误的机制,而再审是对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利用新的程序纠正裁判错误的机制。重审,指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重新审理活动。再审须由本院院长提出,或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向下级人民指令,或因上级人民捡察院提出抗诉而实行,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为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原为二审案件,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二审重审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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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离婚后还有上诉权吗?
发回重审离婚后也是还有上诉权的,一般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上诉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在上诉时就需要提交上诉状,再者就是由法院受理,一般只有符合条件就可以重新对此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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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舅舅的一起刑事案件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明明不是自己的错,想请问刑事案件重审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且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据此,刑事案件发回重新与刑事案件第一审判程序相同,审理的内容也相同,即对案件定罪和量刑对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审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三)违反回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避制度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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