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盛夏,李师傅望着手中薄薄的判决书,眼眶不禁湿润了起来,那些被拖欠的劳务报酬终于有望追回。
李师傅受被告一聘请,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在郑州某项目从事钢筋绑扎及带班管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按400元/天计算。经结算,劳务报酬共计66000元,扣除已预支的21000元生活费,被告一尚欠45000元未支付。李师傅多次催收均未果,无奈之下委托贵州宣典的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可谓困难重重。被告一辩称案涉款项应由被告二支付,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已支付的21000元也由被告二转账;被告二则辩称其与被告一无任何合同关系,案涉劳务纠纷与其无关,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多年处理劳务纠纷的经验迅速展开行动。执业以来代理300余起案件的她,深知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证据的重要性。她明确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为后续胜诉奠定基础。
2024年7月案件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罗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主张二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针对二被告的答辩意见,她逐一反驳。指出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亦未举证证明其与被告二存在关联;被告二的抗辩虽否认与被告一的合同关系,但无相反证据推翻原告提供的劳务事实相关证据。庭审中,法院就案件关键事实向原、被告进行调查核实,罗律师配合法院查明案件核心事实,为案件裁判提供清晰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一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因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关系,亦未举证证明已支付的劳务报酬由被告二支付,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责任的诉请。关于逾期利息,法院酌情支持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因双方未约定维权费用,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未予支持。
这场胜诉让李师傅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他感慨道,若不是罗律师的专业尽责,这辛苦钱真不知何时才能讨回。而罗心艳律师,也再次用实力诠释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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