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主动选择与一方生活,抚养权就能顺利变更吗?
在这起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纠纷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曾是夫妻,二人育有三名子女。此前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时,长女、次女由被告抚养,长子由原告抚养,原告每月还需向长女支付抚养费800元。2026年1月初,已满13周岁的长女主动前往原告住所,此后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尊重孩子意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长女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被告则当庭抗辩,称自己已充分履行抚养义务,变更抚养权不利于孩子成长,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证据交换与质证,全面核查证据,听取陈述与辩论。为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专门征询了长女的意愿,同时核查原告的收入、居住等情况,全面核实孩子的生活、学习现状。
张彩琴律师作为原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她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诉讼请求,当庭参与庭审抗辩与举证质证。凭借专业法律知识,支撑原告的抚养权变更诉求,辅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有力保障了原告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变更长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每月可探望长女一次,原告需积极配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是,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需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本案中,长女已年满十三周岁,能独立表达意愿,其自愿跟随父亲生活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且已长期跟随原告生活,形成稳定环境,原告具备抚养能力。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中,张彩琴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她深知,每一起案件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生活走向,所以始终全力以赴。正如她所说:“作为律师,我们的责任就是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天平更加公正。”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孩子抚养权变更背后的诸多思考,却仍在继续。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