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的规定是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来进行一定的赔偿,交强险是我国首个强制性保险险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而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交强险赔偿标准的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无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相关知识:
“无责赔偿”意在保护弱者利益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即使车主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就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
“无责赔偿”不是“无条件赔偿”
交强险无责赔付虽名为“无责”,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也就是“碰撞”赔偿原则。因此,交强险无责赔偿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
无责赔付限额
无责方虽不负事故责任,但肇事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像我们国家现在交强险,它是一种强制类型的保险,而且是在我们国家交通法律当中规定的,一个保险类别是非常的特殊的这主要还是为了维护交通的当事人员的一个合法的利益,因为有一定的保险的话,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非常的有帮助,可以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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