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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时常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法律纠纷,本案便是其中典型。怀化D公司在履行付款义务后,却以长沙A公司是工程最终受益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沈悠悠律师作为被告长沙A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她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建设工程发包流程两大核心要点展开辩护。一方面,通过出示《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清晰展示了被告与第三方总包公司的合法合同关系,与原告及第三人不存在法律关联。另一方面,直击原告诉讼逻辑漏洞,强调“工程受益人不等于付款义务人”,且原告无法提供自身属于案涉工程承包方、分包方的证据。
最终,审理法院采信了沈悠悠律师的全部答辩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则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无需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成功规避了无端债务追索,一审全盘胜诉。
沈悠悠律师深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年,在这类案件中,她总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理清各方权利义务边界,戳破不合理诉求,守护企业财产权益。当建设工程款项被第三方无端起诉追索时,她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能为企业提供有力支持,精准区分责任主体,剔除无依据的资金索要主张,让企业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安心无忧。正如本案所示,她用专业和智慧,为企业筑牢了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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