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当事人员因为自己的一个工作方面的失误,而造成人民的利益,有重大的损害,并且我们国家的,刑法当中规定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话,它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的规定,在客观的行为特征当中不一样。
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一、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玩忽职守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员无法成为该罪的共犯

(三)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

1、工作失误的原因很多:例如工作人员身体原因导致判断力、执行力下降,规章制度不完善,衔接不顺畅,业务上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公共利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

2、玩忽职守罪,则是规章制度健全的情况下,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人浮于事,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主观方面,明知道有规章制度,但是疏忽大意、或者是由于业务能力较低,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误,对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结果,心里面是排斥的,是由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结果造成的。

二、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

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的话,他们所行使的一切的权利都是由人民所赋予的,所以他们的所有的工作中心应当紧紧的围绕着人民利益来进行,但确实有一些人员的话,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或者是不积极的面对一些工作,从而构成犯罪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一键咨询
  • 138****7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8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职务类犯罪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程理想律师
立即问律师
徐州本地专业律师
程理想...律师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法律难题
南京ask**41用户已获取解答
苏州ask**32用户已获取解答
无锡ask**60用户已获取解答
常州ask**56用户已获取解答
南通ask**75用户已获取解答
镇江ask**81用户已获取解答
扬州ask**20用户已获取解答
泰州ask**58用户已获取解答
徐州ask**66用户已获取解答
盐城ask**83用户已获取解答
淮安ask**61用户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ask**13用户已获取解答
宿迁ask**97用户已获取解答
沭阳ask**14用户已获取解答
南京ask**41用户已获取解答
苏州ask**32用户已获取解答
无锡ask**60用户已获取解答
常州ask**56用户已获取解答
南通ask**75用户已获取解答
镇江ask**81用户已获取解答
扬州ask**20用户已获取解答
泰州ask**58用户已获取解答
徐州ask**66用户已获取解答
盐城ask**83用户已获取解答
淮安ask**61用户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ask**13用户已获取解答
宿迁ask**97用户已获取解答
沭阳ask**14用户已获取解答
南京ask**41用户已获取解答
苏州ask**32用户已获取解答
无锡ask**60用户已获取解答
常州ask**56用户已获取解答
南通ask**75用户已获取解答
镇江ask**81用户已获取解答
扬州ask**20用户已获取解答
泰州ask**58用户已获取解答
徐州ask**66用户已获取解答
盐城ask**83用户已获取解答
淮安ask**61用户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ask**13用户已获取解答
宿迁ask**97用户已获取解答
沭阳ask**14用户已获取解答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如何区分?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区分是在行为的特征和主体以及导致的原因都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在行为特征方面的话,前者它主要是由于工作性的失误,而后者的话是主观故意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要如何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表述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下述表述能比较准确地反映这两种罪的本质属性,故以此作为研究两罪区别的基础: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较两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除了犯罪主体是完全相同的以外,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许多刑著中,都认为这两种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全面之处在于,它们只研究了这两种罪的同类客体,而没有深入探讨这两种罪的直接客体。刑法第九章中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职务活动中正确地履行职责,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切的活动,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正当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恪尽职守,完成国家机关赋予的任务,一切擅离职守的不履行职责行为或马虎草率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勤政性原则的侵犯,从而危害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因此,两种犯罪直接客体上的区别为:前者是正当性,后者是勤政性。
406浏览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是什么意思?
滥用职权是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处理无权决定的事项的行为,而玩忽职守是对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而导致财产受损或者造成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两者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认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主要有:行为性质上的不同、方式的不同、以及结果要件上的不同,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具体情况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那个严重?
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个中一般玩忽职守的罪名要严重一些;对于滥用职权一般最低为三年以下最高的刑法为七年,而对于玩忽职守最低的刑法为三年以下最高的刑法就是为十年,对于两种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什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52****689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7****670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489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2****689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7****670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489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2****689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7****670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489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