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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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食品企业在违规生产后,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受到刑事诉讼。而检察院在上诉的同时,针对食品企业对顾客的实际危害,会附带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所以,企业要合法经营,不能违规生产。
什么是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什么是食品企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存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所以,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分开的。一个是刑事诉讼,另一个是民事公益诉讼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刑事诉讼以及民事公益诉讼的附加。

二、食品企业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实是两个罪名。一个是刑事犯罪,即检察院针对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另一个是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检察院最高机关,针对食品企业对消费者的侵害,一并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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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什么是企业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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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之前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食品公司,根据我们研发的新产品,我们去申请了商标注册,没想到被驳回了,现在想去申请复审,所以问一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状怎么写?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格式如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男,年月日生,人,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元。事实与理由:年月日,、等......。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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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有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如下,需要由检察机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后,下达判决书,公益诉讼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程序机制上与普通的私益诉讼程序有一定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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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们是一个公益组织,我们组织了一项食品公益活动,是免费发给孤儿院的孩子的,但是我们在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个零食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孩子吃了出现腹泻、绞痛的情节,我们想要起诉这家公司,请问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一审程序:
向法院提交材料,7日内法院立案庭通知缴费立案,缴费视为立案了。
立案后,才正式进入了法院系统中,法院的审限开始计算。一审的普通程序为6个月,若是简易程序则为3个月。
那么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呢?
1、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
2、简易程序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简单,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难。
关于如何衡量,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现实中,法院的案件数量太多了由于审限期满,会比较容易进入普通程序,其中的道理,你明白吗?老铁。
但是有五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二、二审程序
这里需要说的是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救济程序。若是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可以上诉。这里需要注意区别,一审法院下的判决书还是裁定书?判决书与裁定书的书写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
那么判决书与裁定书有什么区别呢?
1、上诉期不同,判决书的上诉期是15天,裁定书的上诉期是10天。时间的起算时间为收到之日起算。
2、裁定书上诉不用缴纳诉讼费,而判决书上诉需要预交诉讼费。
3、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4、判决一般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5、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简而言之,收到法院的文书后,务必注意文书的内容,别错过了上诉期。若是错过上诉期再想翻案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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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我们镇上卖猪肉。前段时间卖瘟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是不是算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问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咋规定
[律师回复] 2018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标志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得到法律认可。然而,该条规定内容有限,过于原则,对于一些具体操作未能作出明确指引,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履行一般民事公益诉讼所要求的诉前公告程序,即该《司法解释》第13条所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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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有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有什么,公益诉讼的特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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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我们镇上卖猪肉。前段时间卖瘟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是不是算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问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咋规定
[律师回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重庆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有关的职业;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格的10倍赔偿金103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7日,王某添加福尔马林制作生产了“碗碗鸭血”160碗和“坨坨猪血”100余斤,“碗碗鸭血”以每碗1元的价格贩卖到火锅店及市场,“坨坨猪血”以每斤1元的价格在市场零售70斤左右,剩余30余斤被查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查获的“坨坨猪血”以及王某出售至火锅店的“碗碗鸭血”进行抽样送检。2018年5月23日,经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告人王某制作的“坨坨猪血”和“碗碗鸭血”中均检测出一类致癌物甲醛成分。
2018年5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津区分局将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江津区公安局办理。2018年5月28日,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江津区公安局双福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王某在生产血旺过程中均添加了福尔马林溶液,其销售金额最低为1030元。
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称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督促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权提起诉讼的有关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仍无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广大消费者利益未获得救济,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江津检察院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江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王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作为食品加工生产行业人员,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依法应对其从业禁止。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江津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在重庆市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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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里有核心店铺卖假药被抓,我想问问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方式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
(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
(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将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材料,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允许在侦查、起诉阶段向侦查机关、起诉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有利于促使侦查和起诉机关在侦查、起诉的过程中注意查明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事项,如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加害人的责任情况、被告人的实际支付能力等。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一种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因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为导致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能或难以得到执行时,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从而保证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里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第一,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导致法院未来作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可能无法或难以得到执行。第二,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第三,保全财产的价值必须相当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不能大于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第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据以采取财产保全的原因消失,应当及时撤销财产保全。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就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之前,司法机关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驳回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没有争议。第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的给付义务。第三,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即附带民事原告人急需实现其权利,不实现其权利将严重影响其生产或生活。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不先予执行医疗费,被害人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意杀人案中,不先予执行被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费用,被害人家属将生活无着,等等。第四,必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申请,否则,司法机关不依职权决定先予执行。第五,必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确无履行能力,即使原告人提出了申请,也不应先予执行。
判决下来了吗?如果是要先于执行的,那要看你是否满足条件。如果是因为法官不作为,那估计是法官自身的原因(你应该明白我的意思)两种方法,
一、找到他,明白他的意图。
二、投诉他,直到最后提起行政诉讼。两条你自己好好考虑下,最好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每件案子的处理方式都会不同的,这样讲不明白以上就是对问题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办 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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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谁下达?
判决书由法院下达。我国食药领域有专门的督查机构称为食药警察,是国家为了保障国民食品方面安全,特别设置的侦察机构,对于食药领域有争议或者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在法院审理后,下达。公益诉讼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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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何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一般来说涉及到公益诉讼案件的都会优先重点考虑公益二字,也就是案由。如果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或者其他的合法权益的案件,诉前的流程将会适当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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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食品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应注意不得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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