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会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自然的好事,法院一定会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在判决生效后第一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算没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通常做法是会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房屋等情况。如果没有上述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终结执行,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做一份书面的笔录,执行法官会向申请执行人出示在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记录。法院第一次终结执行之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需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否则法院是不会再去主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二、如何判断是否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对公司来说特别的重要。商标是需要在商标局进行注册的,只有经过合法的途径注册下来的商标才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以先使用在注册,这样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法律纠纷,因为你在注册时候,不一定这个还在,也许被别人已经注册掉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