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里,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当双方因合同起了争执,不少人会选择到法院打官司。然而,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都已经开始审理了,才发现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条款。这就好比一场比赛都进行到一半了,突然发现比赛规则不对,让人有些不知所措。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首先得确定合同里的仲裁协议是不是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得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还得选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要是仲裁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像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那法院就可以继续审理。比如,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法院可以接着审理。
二、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时间
当事人如果发现合同约定了仲裁,要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要是在首次开庭前没提,之后再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主张法院无管辖权,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例如,丙丁双方的合同纠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丁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合同约定了仲裁,这时法院通常会继续审理该案件。
三、法院的处理方式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且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了异议,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让当事人去仲裁。但要是一方起诉时没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也应诉答辩了,那就视为双方放弃了仲裁协议,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比如,戊己双方有合同纠纷,戊起诉时没提仲裁协议,己应诉答辩了,之后己又以仲裁协议为由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四、仲裁程序的启动
若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就得按照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审理。例如,庚辛双方的合同纠纷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庚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安排了开庭审理。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继续审理。还有,如果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之后又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院审理后发现合同约定仲裁的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得依据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拿不准该怎么办,后续可能会面临仲裁程序不熟悉、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纠纷处理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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