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倪璠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最初掌握的信息较为零散。原告王X(化名)与被告李X(化名)于2014年5月28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8日生育儿子李X某。2023年8月22日,被告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现于某省第二监狱服刑。原告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然而,不确定的是被告对于儿子抚养权的具体态度以及孩子本人的意愿。
倪璠律师接受原告王X的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首先,她详细了解案情,确认了被告正在监狱服刑的事实。同时,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和沟通,了解到被告对儿子抚养权有强烈意愿,儿子本人也愿意跟随被告(随被告父母生活)。这一过程中,律师通过与原告的深入交流、与监狱方面的沟通以及对孩子的了解,找到了这些新的信息点,并将其与已有的案件信息关联起来。
接着,倪璠律师协助原告梳理诉讼请求,准备起诉材料。她判断哪些信息有用哪些没用,将与案件核心问题相关的信息,如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被告服刑情况等组织起来,形成有说服力的事实陈述。随后,她向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在被告服刑的监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倪璠律师协助原告表达诉求,同时尊重被告对抚养权的意愿及孩子的选择。她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沟通能力,在情理法之间找到平衡,让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交流。经过充分沟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的案件结果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王X与被告李X自愿离婚;二、婚生儿子李X某由被告抚养,暂时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三、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类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中,事实认定方面通常需要注意服刑人员的特殊情况,包括其对婚姻和子女抚养问题的真实意愿,以及如何在特殊环境下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孩子的意愿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需要通过合适的方式去了解和确认。倪璠律师精准把握服刑人员离婚案件的特殊程序,高效促成监狱现场调解,在尊重被告抚养意愿与孩子选择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了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避免了诉讼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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