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医院在对委托人的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该过错行为与委托人身体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医院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的曹博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910085157)在接受委托后,展开了深入的研判。他认为,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从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等方面进行考量。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则要结合患者的病情发展、治疗过程等多方面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的医疗鉴定标准也是判断医院过错程度和患者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
曹博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从收集到的住院病案信息来看,被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这些行为与委托人身体受损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通过申请医疗过错参与度及伤残等级鉴定,能够明确医院的责任比例和患者的受损程度。最终,鉴定结果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最高达95%,患者构成9级伤残。
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5)鲁0102民初XX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认可了曹博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山东省XX山医院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二十三万余元。审判长为程XX,书记员是马XX。
曹博律师身为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同时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委员会秘书长、济南市法学会征收与拆迁研究会成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成员,还作为山东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他荣获山东省律师协会2023年全省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斩获2021年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专业知识竞赛一等奖。其秉持“专业精准、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在处理此类医疗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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