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消灭的是什么权?
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所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要注意,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是起诉权或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诉讼时效届满是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如果法定事由的消除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届满则为中止事由消除后满6个月。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案件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诉讼时效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诉讼时效届满,那么必然对诉讼案件的起诉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则需要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