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考虑小孩财产等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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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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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的。如果说双方已经对以上的事宜协商一致后,就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说双方对以上事宜出现了纠纷无法协商一致后,也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
离婚后是否考虑小孩财产等问题?

一、离婚后是否考虑小孩财产等问题?

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就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并且起诉书中载明这些事项的,法院会一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吗

一般来说,离婚的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就归当事人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要出相应的抚养费的,所以在实践中一般不以此为依据进行财产分割。但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要看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因为公民的思想观念以及国家离婚率的不断提高,社会中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也是需要保障离婚双方的利益,所以说就需要将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在离婚的过程中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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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婚约财产须考虑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约财产纠纷是由因婚约的解除后如何处置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对于婚约财产的返还应考虑以下问题:
一、婚约成立的时间彩礼是依附于婚约产生的,没有婚约,彩礼就无从谈起,因此,裁判婚约财产纠纷首先要弄清楚婚约成立时间。顾名思义,婚约是当事人关于结婚的约定。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婚约听凭民间习惯调整。因而,对婚约有无的判断只能由法官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判定。
二、彩礼的界定标准彩礼是对在婚约关系中男方给付女方财产的特定称谓,是依附于婚约的。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依据彩礼的民间性及依附性特点,界定彩礼的标准应依据风俗习惯及婚约,并考虑到婚姻的严肃性及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习惯,应将财产的价值较大或较贵重作为判断彩礼的标准之一。基于此,法官可以将当事人在交往过程中给予的“定钱”、“过门礼”及项链等较贵重的财物视为彩礼。彩礼需要返还,赠与的财物无需返还。
三、彩礼返还的依据彩礼既然依附于婚约,婚约解除,彩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对于婚约解除后,彩礼应如何让处置,我国法律对此并未作出规定,但2004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订立婚约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从形式上看是以是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依据的,从本质上看是以当事人是否共同生活为依据的。可见,该司法解释在确立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的,而不考虑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考虑是谁的过错导致婚约的解除。概而言之,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
婚前财产方面再婚要考虑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1、关于再婚婚前财产的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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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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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的前妻已经离婚三了,现在前妻找到我说要跟我复婚,我正在考虑中,我们的孩子已经七岁了,我想咨询一下复婚要考虑什么问题?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回复]
1、解决问题型离婚,问题成功解决就复婚
为买房而“假离婚”占据最大比例,也有为上户口或出国等而“假离婚”。专家分析复婚数据的增长,部分原因是在继续消化房屋限购政策的后果。因此,中国式复婚上也反映了寻常夫妻的无奈。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我们搜索到案号为(2014)宝民一(民)初字第3677号的判决书,判决书中就载明了双方离婚原因:“想把该房屋卖掉,到宝山买房,因为政策不允许,所以原告提出”假离婚”,在民政局离婚是为了买房,复婚也是为了买房,就是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
2、麻烦规避型离婚,麻烦成功规避就复婚
在我们接待的咨询中,有不少是男女双方一同前来,手牵手十分恩爱,但面容是憔悴的,心情是担忧的。他们往往是男方在外经商,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担心波及家庭影响生活质量,因此选择在债务危机爆发之前离婚,将财产放在配偶名下,自己带着债务赤条条地走。尽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会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事先做好安排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债务风险。等风波过去,他们就会选择复婚。
3、冲动型离婚,清醒了自愿复婚
复婚的人群中,也有部分人是吵了一架就离婚,冷静了三个月到半年发现老婆还是原配的好,然后找个机会约饭或借看孩子之名留宿,然后就又悄悄地领了结婚证。
4、感情破裂型离婚,为了孩子只好复婚
有些夫妻是欢喜冤家,情感大戏波澜壮阔牵动人心,为了抢孩子斗得天昏地暗地动山摇,分开后发现大家都如此疼爱的孩子过得并不愉快,有早熟点的孩子会在父母面前说好话牵红线,那些仇那些怨渐渐烟消云散,为了孩子选择重新在一起。
以上就是我对你提出的复婚要考虑什么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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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考虑到今后可能涉及到遗产税等问题,现在考虑在正式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当初购买新房的时。请问这样可以吗?需要办理什麼手续吗,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候我把我和父亲的名字一起写了上去了
[律师回复]
1、如果开发商还没办理你购房的鉴证手续,并且你们签署的预售合同不是网签的,只要开发商同意,则可删减。
2、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鉴证手续,或者你们当地签预售合同已经采取了网签,则不能删减。房屋鉴证手续,就已经相当于房屋的产权权属(预)登记,房管局自那开始,该房屋的权属人情况已经记录了,并且开始有了档案。如果你要删减权属人,则需要办理权属人变更(交易或赠与等等方式)手续(交易手续一定要取得房产证后方能办理)。
3、如果网签预售合同了,但为办理鉴证手续的,开发商同意,亦可删减。开发商配合的话,可与你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原合同作废,对房管局则报备你“违约”不购买即可了。但这种做法,一定要你和开发商的关系很好。一方面,开发商要不怕麻烦,毕竟已经在房管局“挂了号”的事情,要有许多手续要处理,而且账目也要做相应的处理;另一方面,要开发商真的值得你相信(因为开发商要先向房管局报备你违约不购买了后,才可办理新的买家的网签合同和鉴证手续。如果开发商一旦不守信,你签了接触合同的相关文件后,他们另售他人都是合法的)。法律上,你父亲和你的财产不是同一个家庭的财产(虽然在现实里,我们更多的认为父子/女就是一家人),所以,涉及到财产的房屋权属,你父亲要把他的那部分给你,则只能通过“赠与”或者“交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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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应考虑哪些问题?
两人之间的感情是真的已经破裂还是在赌气。婚姻矛盾在协商调解下仍难以消除还是越来越糟。双方在解决婚姻危机时是否考虑尊严够理智。夫妻离婚是否想到孩子的感受和伤害问题。婚姻出现裂痕双方是否采取过积极挽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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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筹划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也就是说,筹划在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在现实中,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二、要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经常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规定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三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计划中的筹划利益消失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现代税制把税收中性作为一项原则,即纳税人不因政府课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活动。在没有考虑税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准备投资于他所认为的最佳经济项目,但政府对这种经济行为或结果课以较重税负时,纳税人往往被迫将资金投向其他的“次优”经济项目。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必然会给企业乃至国家带来利益损失,这种由于课税而改变纳税人投资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即投资变更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三、要正确区别税收筹划和避税。 税收筹划一旦越过了一定的度,即使不被认定为偷税,也可能招致反避税调查。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有很大难度,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目前,我国一般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作如下区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而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但这一区别仍然会引起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混淆。事实上,目前我国许多纳税人实施的所谓税收筹划,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所介绍的税收筹划案例,很多都属于避税。投资者开展税收筹划时,除了应该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外,必须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避免节税不成反而陷入避税泥坑,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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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要考虑哪些问题
在离婚的时候其实需要夫妻考虑的问题也是蛮多的,比较常见的就包括了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这三方面都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而离婚夫妻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以法律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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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房合同该考虑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租房合同该考虑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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