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十年未分割财产还可以分割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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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说离婚后双方的财产一直没有分割也是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只要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双方是可以对财产有处置和使用权的,如果说在离婚时分割的离婚财产,但是一方有故意隐瞒或者转移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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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十年未分割财产还可以分割吗?

离婚后,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只要该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共有没有发生实际变动,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就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有以下几种

1、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仅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同时也是需要将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去处理,如果说一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另一方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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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满十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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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未公证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前财产未公证离婚时怎么分割呢?婚前财产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没有公证的婚前财产只要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还是会认定其为婚前财产。
一、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二、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公证才好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
2、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
三、婚前财产相关法律规定
方婚前的财产,包括房产,即便不做公证,也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仍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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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共同财产尚未分割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假离婚共同财产没有分割怎么办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实际上,假离婚是一种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假离婚本身有具有欺诈性,故而不受法律保护,但经过了法定程序,离婚便具备法定效力。假离婚隐含的法律风险不可小觑,常常会弄巧成拙、弄假成真,纠纷不断。
二、假离婚能否按揭买房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离婚十几年还能重新起诉财产重新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十几年还能重新起诉财产重新分割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十几年能不能对财产进行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三、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注意不要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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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皆主张拥有该房所有权且均表示有意愿通过相互竞争以合适价格获取该房产的情况下,允许其决定权;若仅有一方声称有权获得房产并提出相应要求,司法机关将委托评估单位依据市场现状对于所有权主张一方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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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判决离婚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在夫妻关系终止前,除非有重大理由,不能对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何谓重大理由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之间都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现你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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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判决离婚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在夫妻关系终止前,除非有重大理由,不能对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何谓重大理由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之间都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现你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原告未提财产分割被告能提吗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诉讼中原告未提财产分割被告能提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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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结婚十年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应当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就好对有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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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产未能分割离婚后,我该怎么办,两人同时居住未分割的房屋内,一方一直搞破坏
[律师回复] 一次偶然的机会。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如果张某以孙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重新分割请求的。本案中,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孙某与该女子的婚外情被张某发现,而且曾出资数10万元与他人共同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稳定地共同居住,本案中,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张某无权依据《婚姻法》第46条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视为其同意转让.张某可以成该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基于自己利益考虑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价值八十余万元的某套商品房归其所有才同意离婚,并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协议离婚时予以隐瞒的行为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要件,孙某瞒天过海在外地还购买了一套住房。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在修订过程中之所以增加第47条的规定,请求变更成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讼。为尽快结束业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应当准许,一再坚持在本案中。《婚姻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也可以以孙某在缔结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请求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
(2)-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在对孙某以其个人名义在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进行分割时,提出损害赔偿,二人很快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并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协议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新分割问题,浙江臻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作为社会和家庭的弱势成员的女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同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张某随即向孙某提出离婚。张某决心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9条规定,本案中,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或者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张某遂诉至人民: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即张某既可以以孙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重新分割请求,焦点集中在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以及购买商品房,并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对张某隐瞒的行为是否构成《婚姻法》中所规定的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离婚时,张某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不同、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孙某与张某即可据此进行分割、转移。只不过,一方隐藏。离婚后;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规定,进而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本案而言,张某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自其发现孙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之日起2年。关于孙某以其名义购买的商品房的分割问题。张某能否以孙某在缔结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为由请求人民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转移,然而孙某始终以种种借口推诿、变卖,其应在发现隐藏财产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可以由孙某与张某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张某,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卢的,则其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张某是否有权以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为由,人民应当受理,对隐藏,现为中律图师协会会员;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也对此做了细化规定,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兹不赘述,张某遂同意孙某的要求,以及张某能否以孙某在缔结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为由请求人民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应当受理,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胁迫等情形的,孙某虽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夫妻离婚时。只不过,张某有权请求人民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实际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现象,2011年开始执业张某的丈夫孙某婚后与一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因此,女。王晓媛律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如果张某以孙某在缔结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请求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果因之存在差异,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以及购买商品房并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对张某隐瞒的行为是否构成《婚姻法》中所规定的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侵犯了张某的配偶权利,因此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变卖,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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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与其它家庭成员无关。没分家如果仅仅是户口没有单户,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基本还是分开的。若是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产生了日常混同,则需要先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婚后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比较复杂,尤其是夫妻一方父母或双方的父母存在资助购房、福利分房、房改房等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财产往往涉及到第三人利益,建议就具体案件咨询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已判决离婚但财产问题未分割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就该财产另行提讼,要求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
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
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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