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办理签证流程是什么?
出国签证一般流程是:确定签证类别→准备所需申请材料→到外国驻中国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资料→等待→到领事馆取签证。
不同国家领区划分不同,材料要求不同,一般通用的材料为:
1、(护照)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2寸照片)2张
3、(签证申请表)
4、(往返机票预订单)可通过机票代理商或网站进行预订,与客服说明用途,一般情况下对方会开具一张预订单证明或者邮件,无需先行付款。
5、(签证保险)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
6、(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包括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在国外旅游时间等信息的证明,加盖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车辆购买等,原件和翻译件。
8、(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9、(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视不同国家而定。一般为酒店预订单,在酒店预订网站预订可收到预订邮件,无需提前付款。但北欧的瑞士、西班牙等国家要求提供酒店确认邮件甚至付款记录。
二、公民还在缓刑期间能否出国?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不同的签证类别需要我们准备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例如因出国旅游办理签证,和长期在该国留学办理的签证肯定就有一定的区别。无论如何,个人认为办理签证的第一步都是到该国的驻华领事馆去详细咨询一下需要准备的材料。毕竟,每个国家的签证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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