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
1、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2、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3、概念不一样。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4、处罚不一样。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综上所述,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之后。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由于还没有实施犯罪就不会导致损害发生,这样对当事人应当是免于处罚,不会判刑。即便是犯罪后中止的,处罚也相对于犯罪既遂来说坚持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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