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后能否撤销?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股东认缴出资后是不可以撤销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是不可以抽逃出资的,主要原因在于抽逃出资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打击,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问题,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股东认缴出资后能否撤销?

一、股东认缴出资后能否撤销?

不可以撤销,抽逃出资是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二、抽逃出资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 第四条,抽逃出资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来对公司进行投资和出资,但相关情况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处理,如果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显然是对相关情况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认缴出资后能否撤销?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4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股东未认缴出资如何撤股
股东未认缴出资如何撤股?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注册资本认缴的时候股东想撤回,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大股东私自撤销小股东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股东转让股票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有合同法54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申请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在股杈转让实践操作过程中,股权买受方所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对于公司巳经存在的债务受让方应当全面了解公司巳存在的债务的数额、债务利率、违约责任、债务是否设定了担保、债权人有没有限制权利等情况,并对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做出评判。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买受方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对公司隐性债务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讲,公司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而对于受让方来讲,其所享有的实际股权收益因此会减少或大打折扣。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进行明确的约定。买受方应争取的是与股权出让方分清责任,并要求在股权正式交割前,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产生的公司所有负债,均由出让方承担。这样,在公司债权人向公司主张清偿责任时,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买受方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3、对转让方故意隐瞒债务的情况受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已经认可的债务状况和金额,并且约定发生债务超过双方认可的金额的,属于转让方有故意隐瞒的行为,转让方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另外,一旦发生转让方故意隐瞒债务的行为,受让方应当在搜集相关证据后,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上述知识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如果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并且签署过程有失公平,或者是转让方存在欺诈行为,隐瞒公司债务情况等。那么受让方可以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对方不同意的话,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股东会决议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二、股东会决议怎么撤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具体条件如下:
1、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根本性评价标准就是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2、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丧失了。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未认缴出资可以撤股吗
股东未认缴出资可以撤股吗?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挂名股东变更股东出资不实责任,股东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忻州律师内江律师伊春律师江门律师江西律师许昌律师芜湖律师邯郸律师焦作律师漳州律师当有人想要设立公司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别人的名头来办理,不过这些人虽然持有股份,但是只是一个挂名股东。挂名股东还有许多有着争议的问题,比如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为您解答。
一、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二、股东不实出资如何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不实出资的,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债务的,公司股东应在不实出资数额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此,债权人可以在时将该股东一并作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在执行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三、如何避免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产生纠纷
(一)选择值得实际出资人信赖的人作为挂名股东因为如果实际出资人所选择的挂名者很有操守,是君子而非小人,信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儒家信条,那么实际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关于谁是真正股东的纠纷就不会产生。
(二)与挂名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关系这是除从道德范畴来考虑问题外,更进一步从法律角度来考虑问题,即实际股东与所选择的挂名者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约定,明确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即“先小人,后君子”,万一真的出现纠纷,也很容易分清是非,顺利解决纠纷。
(三)实际出资人保留选择其他登记股东的权利,一旦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有权取消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保留选择其他登记股东的权利,一旦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有权取消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这样挂名股东也就不会轻易挑起事端,制造纠纷。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会决议怎么样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二、股东会决议怎么撤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具体条件如下:
1、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根本性评价标准就是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2、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丧失了。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的一个法人股东因政策原因撤销原认缴未实际出资的全部股份怎么办可以吗
[律师回复] 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按照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商号)、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抽象的说凡是可用于工业(更确切的说是各种生产经营的行为)领域的,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并能创造利润的智力创作成果,都属于工业产权。但严格来说,只有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被依法授予的,并在一定时间内和地域内所独占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基于该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人身权利),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取得。工业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有时,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从财产的分类上讲,应当划作有形财产,但他又不同于土地本身。因为它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后者仅限于农村),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其所有权仍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  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未认缴出资有权撤股吗
股东未认缴出资有权撤股吗?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会决议应该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二、股东会决议怎么撤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具体条件如下:
1、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根本性评价标准就是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2、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丧失了。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没有认缴出资如何撤股
股东没有认缴出资如何撤股?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认缴出资多久到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认缴出资多久到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认缴出资一般是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认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认缴期限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
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发生在实缴出资时间之前。
此外,再说一下股东出资,在签订出资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1)要审查股东资格。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人(亦有规定3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注册资本认缴时如果股东退出,股东会怎么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未认缴出资要怎么样撤股
股东未认缴出资要怎么样撤股?股东未认缴出资不可以撤股。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现实中不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呢?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缴纳出资,目前设立公司由原来的设立时应缴纳最低比例出资改为认缴制,因此实务中即出现在设立时设立很高的出资额,但到应缴纳出资时无法出资或者不愿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同时,在公司作为被执行时,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存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时,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将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变更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撤销权的滥用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小股东之决议撤销权
在公司运营实践中,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中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常出现大股东操纵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或者存在程序违法、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现象,且多数是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决议。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制度: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撤消。这项规定,赋予中小股东对瑕疵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瑕疵董事会决议的救济途径,限制了大股东的股东权利滥用,扩大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针对中小股东决议撤销权的行使和保护,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制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股东会议事提案的提交程序、质询程序、会议记录程序及决议表决方式等事项。
2.制定能够公平、高效,且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及时依法行使撤销权。
三、特别提示:
《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决议的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
公司法规定的撤销权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在性质上应认定为除斥期间,即为权利行使的不变期间。该期间属于强行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或者当事人之间不得以合意或约定任意缩短或延长,期间经过后,撤销权人丧失实体法上的撤销权,即便向提讼,也可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股东认缴出资后能否撤销?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