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专利发明人是没有专利权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1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情况;如果合同和单位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的,单位应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当然,发明人和设计人除了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还有署名权。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依据标准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一般是指单位短期或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委托研究等。在这些工作任务完成中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完成,与原来担任的职务或所接受的工作任务有密切关系,在任职期间已经开始研究设计,有的甚至已经接近完成,所以应该认为是职务发明。
三、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
发明人有专利权的,除非这项发明物并不是职务发明,确认是职务发明的,那在发明物创造的整个过程当中,所需要的资金、设备以及其他需求都是用于单位提供的。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用人单位都应该跟职工之间签订的有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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