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贿属于刑法多少条?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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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于行贿罪在刑法之中的相关解释出现在刑法的第390条和刑法的第393条之中。一般来说,行贿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者是集体经济的组织工作人员收取相关的财物已行使不正当的相关权益。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会受到一定的惩处。

法律规定行贿属于刑法多少条?

一、法律规定行贿属于刑法多少条?

行贿罪在刑法390条和刑法393之中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

(1) 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

(2) 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针对于行贿罪,一般来说都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集体经济的相关工作人员想要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进行的相关活动。这一类活动会使国家业非常严重的损失,针对于行贿罪一般是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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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受贿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级领导授意下级单位罪如何认定 单位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单位罪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对单位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身份、作用和责任,即对单位犯罪的实施起主要决策、指挥作用,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机关和机构的负责人、机关和机构的一般负责人以及机关和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授意和指挥下,在单位犯罪实施过程中态度积极,且其行为在单位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工作人员。一般来说,大多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单位的领导;从其表现来看,他们是在单位领导指挥下,从事某项具体活动;从主观方面看,其明知自己工作的性质,即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的;从其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其积极地直接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并对单位犯罪起主要作用。如果仅仅是根据他的职责,消极地执行单位的决定,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行为的性质,就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看待。 单位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 对单位的主观罪过是否能够进行认定是划分罪与单位罪的重要界限。单位是一个外在形式与内在实体构成的统一体,具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但单位的意思机关必须有依照法律有资格代表单位的自然人进行活动才能发出单位的意思表示。换而言之,是在特定位置上自然人的意志被视为单位的意志。单位罪中的单位意志应当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单位会议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这些特定人员的意志直接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在实践中常见的单位行为主要有: (1)经单位研究决定,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为; (2)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为; (3)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单位行为。不体现单位意志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该条司法解释我们也可以看到,“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因为“盗用单位名义”无法体现单位意志,只能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单位罪的主观方面是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单位内直接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单位利益,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代表单位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单位的主观方面离不开单位内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心理态度。因此,单位的主观方面体现于单位内相关自然人的主观故意,自然人为单位谋利益希望的心理活动又反映了单位意志,两者的同一性就是单位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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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行贿受贿的规定,不知道多少钱的,所以请问一下多少钱属于行贿受贿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借条算不算受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处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合法化。国家工作人员以“以借为名”受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罪。《刑法》,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罪的、手续费,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智能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的手段呈现出更加“隐藏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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