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事实婚姻怎样赔钱?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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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事实婚姻怎样赔钱就要看双方是如何进行协商的,法院对于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男女双方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都会以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进行办理;同时在要求赔偿的时候还要看是否有合法的证据。
对于非事实婚姻怎样赔钱?

一、对于非事实婚姻怎样赔钱?

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二人不是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此行为是不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

1、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

2、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因此,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3、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事实的婚姻那么就是双主就不是夫妻的关系,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只有通过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法院在处理双方关系的时候也会按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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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
同居是不属于事实婚姻的,现在我国的法律是不存在有任何事实婚姻的说法,只要没有登记结婚那么就不算是合法的婚姻,从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之前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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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他女朋友没有登记过结婚证,但是二人已经非法同居了,非法同居与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以时间为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算事实婚姻;这个时间点以后的算非法同居。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凡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已达到结婚年龄,且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事实婚姻。反之,属于非法同居。
  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
一,相互间的权利不一样。前者双方间关系按合法夫妻对待,比如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而后者则没有继承权。
  第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前者既可调解,也可判决,既可调解(判决)和好(不准离婚),也可调解(判决)离婚;而对待后者,法院一律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第
三,关于财产关系,前者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所有。
  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权利和抚养问题上,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前几天我在一本法学书上看到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我想了解一下非法同居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都属于未登记形式。
 
(1)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 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①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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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吗?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是有所区别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都是要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不具备这种目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夫妻的身份而非法同居双方具备临时性不公开性,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则不一定没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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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在一本法学书上看到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所以我想了解一下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都属于未登记形式。
 
(1)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 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①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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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婚姻不是重婚吗?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应当根据是否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如果双方都不存在婚姻状态的,那么事实婚姻并不构成重婚,具体情况下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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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和他女朋友还没结婚就住在一块了,所以我姑姑老是催他们结婚,请问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有什么区别吗,希望专业人士作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是什么?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二)非法同居关系是什么?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三)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
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相互间的权利不一样。前者双方间关系按合法夫妻对待,比如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而后者则没有继承权。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前者既可调解,也可判决,既可调解(判决)和好(不准离婚),也可调解(判决)离婚;而对待后者,法院一律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三,关于财产关系,前者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所有。
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权利和抚养问题上,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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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事实婚姻?要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何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到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到。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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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是什么,事实婚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解释什么是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中,我们注意到,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以下几个: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在当前的社会中,人们普遍想知道的,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还有对什么是事实婚姻的新解、构成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吗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这一说法。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时间限制的,对自己目前婚姻情况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若判定不清楚的,可以具体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请他们为您具体分析,给出您最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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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婚姻彩礼要退吗?
对于事实婚姻彩礼是需要退还的,目前我国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对于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并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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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现在和她男朋友还没有结婚,就住在一起了,她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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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凡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已达到结婚年龄,且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事实婚姻。反之,属于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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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婚姻由谁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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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那么事实婚姻要怎样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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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现实中,当双方闹离婚时,感情已经出现问题,很难补办登记手续,这样对弱势的一方将十分不利。可见,结婚登记也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措施,任何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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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同居多次就准备拿证了,也就是我们还没结婚,那么请问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两者之间是什么的辩证关系,谢谢
[律师回复] 由此可见,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一个分界点,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按同居关系处理。简言之,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即使具备法定结婚要件而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仍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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