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事实婚姻怎样赔钱?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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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事实婚姻怎样赔钱就要看双方是如何进行协商的,法院对于不受到婚姻法保护的男女双方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都会以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进行办理;同时在要求赔偿的时候还要看是否有合法的证据。
对于非事实婚姻怎样赔钱?

一、对于非事实婚姻怎样赔钱?

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二人不是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此行为是不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

1、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

2、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因此,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3、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事实的婚姻那么就是双主就不是夫妻的关系,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只有通过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法院在处理双方关系的时候也会按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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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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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在一本法学书上看到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我想了解一下非法同居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都属于未登记形式。
 
(1)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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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事实婚姻?要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何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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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到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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