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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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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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监理分公司是不可以对外签订监理合同的,因为监理合同的性质比较特殊,法律上要求签订监理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监理资质,可是监理公司成立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但可以签订在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合同。
监理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吗

一、监理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吗?

监理分公司不能签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监理合同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监理资质。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二、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此可见,监理分公司除了不能签订监理合同之外,其余的,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还是可以签订其他的合作合同的。如果监理分公司什么合同都不能签订,那总公司也就没有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了。监理分公司签的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总公司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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