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二、遗产继承分割顺序
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完全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继承人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遗产继承顺序
按《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自己放弃继承权跟其他继承人之间要缴纳的税费之间这两者毫无关系,就算自己没有放弃继承权,任何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也不需要交税的。而且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一旦放弃继承权,这种决定是不能轻易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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