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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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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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完善施工合同中的对应条款。2、重视签证管理,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应当特别重视。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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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

1、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觉得反正现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必要修改了。其实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虽然从各方面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权利义务,但还有很多是通用条款没有规定的,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例如,对于工程变更追加造成工期顺延的具体计算方式,通用条款就没有规定。

2、重视签证管理

签证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施工企业应当特别重视。还有一些施工企业觉得,工程量追加了是事实,就算没有签证,业主也要付款。其实不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1.2条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即使业主确认了工程量追加,但如果施工企业不及时提出变更工程款的报告,最后很可能导致该工程款得不到认可。

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起施行)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条件、期限等。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协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

二、如何应对工程款纠纷

应对工程款纠纷: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

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7、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

8、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不管是发包方拖欠还是承包方拖欠,其实对于普通民工来讲都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而想要追讨回这个工程款,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其中不乏一些法律手段,比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等。至于应该选择怎样的维权方式,建议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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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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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费:包括企业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以及定额测定、预算编制、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现场照明等其他费用。企业可以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上述成本项目作适当增减和合并。如使用结构件较多的工程,可以单列“结构件”成本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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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税率:按工程收入的3计算。
(二)城建税税率:按营业税计算。
1、在市区的,税率为7%;
2、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3计算。
(四)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超过500元至元的部分 10 25
3、超过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超过5000元至0元的部分 20 375
5、超过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六)所得税税率:25。
(七)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八)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综上所述,关于建筑工程的有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缴纳税务。并且我们都应知道,缴纳税务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所以,当作进行建筑工程承包时,我们应当明确缴纳税务的问题,按时、及时缴纳所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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