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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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胎儿是有遗嘱继承权,因为现在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说的,继承的主体当中,包括有法定的继承人。而且民法典当中28条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的份额。所以他是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利的。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

一、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

胎儿是有遗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

二、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想到的继承的主体一般情况下都是已经出生的,自然是没有人会想到胎儿,但实际上胎儿在我们国家依然是享有一定的继承的权利的,它是属于继承的主体,如果说胎儿不幸出生之后死亡应当由胎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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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除上述之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以上是有关于继承遗嘱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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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陈某在弥留之际,叫来二个儿子陈乙和陈甲和二个媳妇、5岁的长孙及族老黄某6人在场,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10万元和4间房屋由二个儿子和长孙共同继承,因为按传统观念,长孙当晚儿享受继承遗产同等的份额,言毕死亡。后陈乙不服诉至,认为其5岁的侄儿不应与其同等继承父亲的遗产。后经开庭审理,认为陈某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陈某的遗产应由他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即每人分得现金5万元和二间房屋。
对此,一些人不理解,为什么陈某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呢 为什么长孙没有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利
1、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据此,本案只有黄某可以作为见证人,不符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
2、我国遗产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设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据此本案应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我国《继承法》依据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该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有第一继承人陈乙和陈甲,因此陈某的财产应由陈乙和陈甲共同继承。因此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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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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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陈某在弥留之际,叫来二个儿子陈乙和陈甲和二个媳妇、5岁的长孙及族老黄某6人在场,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10万元和4间房屋由二个儿子和长孙共同继承,因为按传统观念,长孙当晚儿享受继承遗产同等的份额,言毕死亡。后陈乙不服诉至,认为其5岁的侄儿不应与其同等继承父亲的遗产。后经开庭审理,认为陈某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陈某的遗产应由他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即每人分得现金5万元和二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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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据此,本案只有黄某可以作为见证人,不符合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
2、我国遗产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设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据此本案应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我国《继承法》依据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该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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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遗嘱应为胎儿保留份额吗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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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父母去世子女必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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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没有继承权,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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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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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遗嘱,儿子有继承权,房屋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1、她自己立遗嘱是有效的,是自书遗嘱的话只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所立遗嘱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扩展资料
一、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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