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相关规定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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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前财产保全相关规定中,明确条件包括情况紧急需要保全的,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且应当是利害关系人去申请及提供担保等。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先申请保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费用,提供担保的财产凭证。
诉前财产保全相关规定条件有哪些?

一、诉前财产保全相关规定条件有哪些?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有哪些区别?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诉前财产保护申请时效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护相对于诉中来说,在执行条件上有区别,根据规定,只有法院认定情况紧急,才能批准,提出财产保全的应当是案件利害关系人,并且要通过担保物,没有担保的法院不予受理。在法院执行保全措施后,当事人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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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相关材料是什么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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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想要帮一个朋友进行财产保全担保,但是我对上海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否应当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则上应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以释明笔录、告知笔录、通知书等方式将担保的要求全面、具体地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或者不按照人民法院的规定提供担保的,应裁定驳回其财产保全申请。
2.哪些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可免予提供担保?
下列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可免予提供担保。但经审查,其申请明显缺乏必要的事实、法律依据或超出必要范围的除外: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当事人;
(二)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三)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确有困难的其他当事人。
3.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需提供的担保数额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原则上以保全不当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为限。对于确定可能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金额有困难的,保全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30%计,保全金额在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照20%计,保全金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按照10%计。
4.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加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申请增加财产保全,可能造成被申请人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申请人追加提供担保。申请人拒不追加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增加财产保全的申请。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不足,请求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追加担保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责令申请人追加担保。申请人拒不追加担保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解除相应部分的诉讼保全。
5.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何种财产保全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形式的财产保全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的货币担保、物的担保及财产性权利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的货币担保、物的担保及财产性权利担保;
(三)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
(四)人民法院允许的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担保。
以上担保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组合适用。
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保全的风险,以及担保物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6.财产保全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动产担保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申请人或第三人以不动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或第三人对作为担保物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二)申请人或第三人对作为担保物的土地享有使用权;
(三)申请人或第三人对作为担保物的土地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四)担保物未设定抵押,或虽设定了抵押但扣除优先受偿金额后的价值足以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价值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材料予以说明。
7.财产保全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担保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申请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保人对担保动产享有所有权;
(二)担保动产依法可流通;
(三)担保动产易保管,不易损耗、变质;
(四)担保物未设定抵押或质押,或者虽设定了抵押或质押但扣除优先受偿金额后的价值足以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动产价值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材料予以说明。
爸爸他给她的好朋友做财产担保,但是他对其中的很多细节都不知道,所以想咨询一下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在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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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有什么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的规定了法院只有在得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才能够对合法的财产作出保全的手段,如果不符合资格的话要告知当事人并且不加以保全,情况非常紧迫的话需要法院及时在两天里立即作出措施,并且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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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 最近我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可是不知道财产方面的事 请问离婚案件公司财产如何保全啊 谢谢
[律师回复]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外,可能涉及的费用还有律师代理,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执行申请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为此,在立案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常会设法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将争议标的控制在20万元以内,同时又能够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因起诉书的制作在诉讼请求中居于不利地位。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一般是在立案时按简易程序的标准先收75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再根据财产标的,看是否需要补交案件受理费。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一)财产保全费对于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当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亦有技巧。为防止对方在获知起诉后转移财产,最好能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最迟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一会要求提出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而且,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结婚后购买的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不能做为担保的财产。为此,在一些担保行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法院亦会准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当然,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亦是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担保金额的1%左右。
(二)财产评估费在离婚诉讼中,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挑选,必须在法院事先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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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需不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审查相
[律师回复] 当遭遇合同纠纷要向时,根据案情不同,主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2、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等有关协议;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况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付款方式等原始凭证及收款条等相关的证据材料。 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 5、合同有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担保书、以及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有抵押的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质押的或留置情况的亦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 6、合同及有关事项经过公证、鉴证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提供公证书、鉴证书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 7、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提供与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有关的内容、时间等证据材料。 8、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申请理由成立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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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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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案件之中,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没收的话,受害者或者是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之后,法院会对财产进行相关的查封,并且妥善保管好被查封和抵押的相关资产。等诉讼结束之后,可以恢复其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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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最近我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我们的财产也不知道要怎么分。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分割申请财产保全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离婚时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四、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五、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意: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应该尽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在保全措施后30日内没有行动的,法院将会解除保全。
2.如果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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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前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申请强制执行前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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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被撞伤了。现在想要申请赔偿,不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财产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一定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于 具体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前或下来后都可以申请,可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何时申请。
另外,申请人应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男,汉族,32岁,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36岁,住×。
请求事项: 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拥有的浙×福田牌汽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给案件执行带来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今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望予以准许。申请人愿对本保全提供担保。
此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措施的一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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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需不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审查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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