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分割公式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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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继承分割公式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的获得财产。这是我们国家继承法当中13条所做出的明文的规定,但是这指的是人数都均等的情况之下来分配一定的财产,特殊情况之下的话可以不均等。
财产继承分割公式是怎么样的?

一、财产继承分割公式是怎么样的?

财产继承分割公式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的获得财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现在关于财产继承这个问题的话,如果是有遗嘱的话,那么完全的按照遗嘱,也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继承了,但是有一些情况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的顺序完成。通常都是平均的划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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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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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2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存款是您丈夫的婚前财产,则应当做为您丈夫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如果存款不是您丈夫的婚前财产,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该存款的一半应为您所有,其余的视为您丈夫的遗产,依法继承。
2、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您是死者的配偶,配偶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您有权得到相应的抚恤金。丧葬费是用于对死者安葬之用,法律对丧葬费的分配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谁垫付的给谁,若有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较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1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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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较高人民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小编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之一,充满着欢喜、酸甜等味道。婚姻所涉及的房产等继承问题,应该在当事人双方之间根据法律要求妥善解决,避免日后发生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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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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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继承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遗产分割协议主要作用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二、遗产分割协议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继承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财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继承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遗产分割协议主要作用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二、遗产分割协议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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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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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继承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遗产分割协议主要作用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二、遗产分割协议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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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被继承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遗产分割协议主要作用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二、遗产分割协议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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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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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顺序和继承财产的方式是应该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两组: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各国的规定是不大相同的,比如有些国家侄子女也属于继承人范围,而在我国则不包括。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继承主体如再婚引起的继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关系、被继承人的子女去世后的代位继承问题等将另行介绍。
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在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完全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遗产由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继承人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当然,也可以按各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在协商不成有争议的情况下,可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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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财产的分割方式目前还适用吗?
《继承法》中财产的分割方式目前还适用,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到时候《继承法》才废止,故此需要注意法律规范效力的问题。一般遗产可以实物分割、折价分割或者是变价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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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花木苗圃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和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花木苗圃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和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花木苗圃财产怎么分割和继承
案例
今年75岁的李某某,家住四川省泸县兆雅镇农村,8年前,丈夫去世,为治夫病,家中早已一贫如洗,仅留下一痴呆儿子与之共同生活。本想一死了之,随夫而去,但想到痴儿生存的艰辛,她与命运苦苦抗争。后经人撮合,与丧妻老汉张某某相识、相知、相爱。两位老人不顾世俗的偏见,毅然步入婚礼的殿堂。李某某带着儿子唐某从内江迁居泸县落户张家。张某某有四个女儿,先后成家立业。再婚前,张某某种植的花草面积小、品种少、价值仅1万元左右,有了李某某的支持和协助,扩展了生产规模,现种植面积达30亩,产值25万元。今年3月,张某某因病死亡。有张某某1987年修建房屋8间(6间楼房,2间瓦房)和他个人的债权
2.9万元及债务3万元。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
他的四个女儿为争夺财产,不顾继母女之情,杨言要将李老太母子赶走。无奈,李老太一纸诉状将四继女告上法庭,要求析产继承。
四被告辩称:父亲的家产不是原告与生父的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继承,继兄唐林仅参加少量纯体力劳动,不能参与继承。由原告、四被告平等继承。
审判:
房产8间是张某某的个人财产,应作为遗产继承;苗圃30亩是张某某与李老太的共同财产,其中15亩归李老太所有,另15亩作为张大明的遗产;张某某的债权
2.9万元,应作为遗产继承,债务3万元,应当由继承人清偿。因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系张某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故唐林对张某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原告、四被告、唐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平等取得遗产继承份额。
苗圃不便分割经营,应折价处理。四被告的经营知识、市场观念比原告强,原告及唐某应以分得现金较为妥当。但考虑到四被告要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应适当减少原告的应得份额。
判决,张某某的房屋8间,由原告及唐某继承3间,其余归四被告享有;现有的30亩花木由四被告共同经营和所有,四被告各给付原告母子
3.5万元,共计14万元;张某某的债权
2.9万元由四被告均等享有;债务3万元由四被告等额偿还。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某的房屋建于1987年,属于张某某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当时未进行遗产分割,至今,已超过法定遗产纠纷诉讼期限。因此,对张某某前妻的遗产不再继承和分割,应直接认定为张某某的个人财产。李老太与张某某虽然共同生活近8年,但双方没有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故8间房屋应作为张某某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张某某再婚前,种植面积仅1亩多,现有30亩花草,原告应首先分得
14.5亩,另
15.5亩应作为张某某的遗产。
《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本案中,苗圃不宜分割经营,折价处理是正确的。又因原告年龄较高,经营知识欠缺,因此,应分得现金为宜。但由于四被告要承担市场经营风险,适当减少原告的应得份额是合理的。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唐某系张某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缺乏独自谋生的能力,因此,应适当多分。
《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案判决四被告在享有债权的同时,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是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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