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离婚后不涉及产权的分配问题,公租房是由政府组织推出的为使收入中低的人群都可以租得起房子而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租住费用是低于市场租住价一半的。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 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审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二、 购买的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
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哪方的。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 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权的。不论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于租赁类型的房屋双方都不具有该房屋的产权,故而在离婚时也不会涉及此类房屋产权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的夫妻双方只是享有房屋的租赁权,但是离婚后双方一般不会再居住在一起,故而是不会同时租赁该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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