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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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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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租房离婚后不涉及产权的分配问题,公租房是由政府组织推出的为使收入中低的人群都可以租得起房子而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租住费用是低于市场租住价一半的。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
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公租房离婚后不涉及产权的分配问题,公租房是由政府组织推出的为使收入中低的人群都可以租得起房子而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租住费用是低于市场租住价一半的。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 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审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二、 购买的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

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哪方的。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 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买公租房,取得产权的。不论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于租赁类型的房屋双方都不具有该房屋的产权,故而在离婚时也不会涉及此类房屋产权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的夫妻双方只是享有房屋的租赁权,但是离婚后双方一般不会再居住在一起,故而是不会同时租赁该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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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离婚后要怎么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租房离婚后要怎么分配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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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房承租,离婚时承租权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何时双方都能承租公房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有以下九种情况,夫妻都享有房产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有自由裁量权,当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二、离婚时双方都有公房承租权怎么办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是什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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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离婚后要如何分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租房离婚后要如何分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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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的公租房还想续租,但是今天看见一个跟续租有关的,不知道是啥,请问一下什么叫公租房定向配租?
[律师回复] 您好,为您列举深圳市的人才配租条件: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市(省会和地级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5)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7)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得);
(8)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9)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863计划”或“973计划”科研人员;
(2)省重点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科研人员;
(3)市(地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4)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
3.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人选;
4.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15%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5.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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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若有争执,首选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则采取诉讼手段。涉及公租房时,归属问题应考量。通常,租住权益不因婚姻改变,离婚后无需分割,申请者可继续居住。双方均参与租赁时,使用权和承租权可视作财产权益,离婚时需分割。建议先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法裁判,法官会考虑未成年子女和女性的特别需求,确保公平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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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怎么分配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怎么分配?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政府直管公房,一般双方都有公房租赁权,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继续承租的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企业自管公房,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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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客租房另外配了钥匙,请问租期到了配的钥匙要交给房主吗
[律师回复]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
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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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租房另外配了钥匙,请问租期到了配的钥匙要交给房主吗
[律师回复]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
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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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公租房是不能乾地分割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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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承租房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承租公房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一般应作如下处理:(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公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一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承租公房,婚后合并调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二)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当依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居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七)人民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同意。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二、如何处理有部分产权的承租房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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