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按照风俗习惯来说,一般都是先给彩礼后领证,而且彩礼一般是在订婚的时候给予女方。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会举行一个订婚仪式,告知亲朋好友,两人即将结婚的喜讯,也就代表着女方父母同意两人结婚,男方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会准备好彩礼送到女方家。女方接收彩礼后,两人再一起去领证登记,成为被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夫妻。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以上就是有关彩礼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彩礼的支付情况,还应当根据双方约定而定,如果后期对彩礼的支付存在争议的,可以起诉来判决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