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里的2026年6月,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X的赔付金额大幅缩减。
2025年7月,被告刘X驾驶新能源轿车与他人电动四轮车碰撞,致使电动车乘员郭X肋骨骨折、两车受损。郭X起诉要求司机与保险公司共同全额赔付各项损失合计3万余元。刘X委托娄恩浩律师应诉,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扣除非医保用药、不承担间接损失等抗辩意见,且原告单方鉴定结论、无正规票据的外购诊疗支出均存在效力瑕疵。
娄恩浩有着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4年,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他曾就职于上市公司担任法务经理,还获得滨州市第三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
面对此案,娄恩浩针对原告无正规发票、无配套病历佐证的正骨费用,以及单方委托、未通知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的鉴定报告提出完整抗辩,法庭全部采纳,直接削减不合理索赔金额。他结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评定规范》向法庭陈述标准,引导法院依法酌定合理误工、护理天数,不按照原告单方高额主张认定损失。同时,他区分交强险人身全额赔付、财产分项限额规则,明确超出交强险的财产损失仅按次要责任30%分担,避免被告承担本应由保险覆盖的赔偿款项。而且,他熟悉小额诉讼审理流程,庭审简洁高效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快速厘清责任比例与损失标准,一次性完成全部抗辩,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最终,法院剔除无合法票据的诊疗费、不采信单方鉴定,依法酌定合理误工、护理期限,核定总损失仅2万余元;全部人身损失由交强险足额赔付,仅剩余500元车损按30%次要责任由刘X承担150元,大幅缩减被告赔付金额。
“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娄恩浩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努力着。通过此案可以看出,专业的律师能够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精准把握要点,为当事人妥善解决问题,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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