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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不会因为有保险而不受理,不受理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是取决于案子本身的必要性(即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必要);
二是法院支持不支持;
三是有是非争议的资产;
四是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诉前财产保全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在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申请的时候,也都会告知当事人不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因的。不管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起诉,都得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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