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法院不受理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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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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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当中有保险而不受理的,有没有保险,跟诉前财产保全之间毫无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是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担保,就现在的证据来看根本就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比如没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资产的。
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法院不受理的吗

一、诉前财产保全保险法院不受理的吗?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不会因为有保险而不受理,不受理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是取决于案子本身的必要性(即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必要);

二是法院支持不支持;

三是有是非争议的资产;

四是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诉前财产保全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在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申请的时候,也都会告知当事人不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因的。不管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起诉,都得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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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法院不受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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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而之后当事人提起诉讼,却不一定就是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如果其他法院对案件也有管辖权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之外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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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可以受偿保全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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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因此,财产保全只是债权人为防止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而在诉前、诉中及判决后执行前对债务人财产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保全起来,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具体理由简述如下:
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而并不是将财产保全等同于优先权可以在日后执行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这样将会导致先到期的债权人将债务人财产保全,而后到期的债权人即使想保全也无从可保、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从而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后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此条规定明确了享受优先受偿权的仅有两种情形,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障制度,它不同于财产担保、转移财产或毁损财产。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保全财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制度,担保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可以排斥其他债权。
二、我国法律法规及解释尚未赋予财产保全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以保障判决得到顺利执行您好,它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后恶意隐匿,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对保全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呢一般所持意见是否定的,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保护特定权益的优先受偿顺序外,债权的平等性必须予以尊重。如能给出详细信息
财产保全后,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否具备优先受偿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因此,财产保全只是债权人为防止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而在诉前、诉中及判决后执行前对债务人财产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保全起来,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具体理由简述如下:
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而并不是将财产保全等同于优先权可以在日后执行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这样将会导致先到期的债权人将债务人财产保全,而后到期的债权人即使想保全也无从可保、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从而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后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此条规定明确了享受优先受偿权的仅有两种情形,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障制度,它不同于财产担保、转移财产或毁损财产。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保全财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制度,担保权是一种典型的物权;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可以排斥其他债权。
二、我国法律法规及解释尚未赋予财产保全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以保障判决得到顺利执行您好,它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后恶意隐匿,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对保全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呢一般所持意见是否定的,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保护特定权益的优先受偿顺序外,债权的平等性必须予以尊重。如能给出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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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费谁承担
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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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可以受偿财产的保全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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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接受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当不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要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的人民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财产保全的保证金要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内容)。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人民(××××)……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
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接受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当不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要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的人民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财产保全的保证金要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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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撤销(××××)……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内容)。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人民(××××)……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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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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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会被法院受理吗?
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可能会被法院受理,被告在借到自己被起诉的告知书时,若是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异议,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的,对于原告来说,若是有证据证明其可能会实施侵害自己财产的行为,此时是可以提出诉求财产保全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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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接受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当不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要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的人民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财产保全的保证金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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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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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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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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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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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移送受理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移送受理法院的规定是:之后的财产保全申请和财产保全的解除,都应当向原来的法院来进行申请。因为本身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的话,诉前保全,它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做出的一个申请作为申请,并不是新的法院来进行一定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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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接受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当不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要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的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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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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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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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内容)。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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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
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接受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当不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要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的人民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财产保全的保证金要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内容)。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人民(××××)……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
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该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不接受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当不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要说明不受理的原因,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的人民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财产保全的保证金要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被保全人/被先予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写明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内容)。
……(写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附:××××人民(××××)……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
复议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用。
2.复议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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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保全申请书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吗?
诉讼前保全申请书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提出此请求时,是需要在申请书之中说明保全的理由的,若是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的理由不合理,或者是保全的范围与纠纷案件无关,那么是会驳回财产保全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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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保全财产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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