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如何进行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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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要缴纳的费用是不超过一千元的一般就会按三十元一件来进行缴纳;而对于超过一千元到十万元的部份,就会按照百分之一来进行缴纳;而对于超过十万部份的就会按百分之零点五来进行缴纳。
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如何进行缴纳?

一、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如何进行缴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财产的保全一般是必须要缴纳一笔费用才会进行受理,但需要缴纳多少这就要取决于保全的财产来进行决定,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利用法律来合法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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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有人幸运地得到了年终奖,想请问年终奖金纳税如何进行缴纳,如何进行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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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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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租入房产进行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缴纳房产税吗
[律师回复] 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
甲企业主要从事工业厂房租赁业务,2020年将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万元的标准厂房出租给乙企业使用。乙企业从事医疗用品的制造,取得厂房后,根据国家对医药行业GMP标准的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改造支出为50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对改造部分进行拆除,恢复厂房原貌。假设甲企业预计厂房出租业务的回报期为8年,则原值1800万元的厂房年租金为225万元(1800÷8)。本案例仅对房产税进行分析,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1.甲企业
甲企业收到租金
借:存款 225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225
2.乙企业
乙企业支付租入固定资产改造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造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乙企业支付厂房租金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225
贷:银行存款 225
处理:甲企业应就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27万元(225×12%)。
本案例中,乙企业对租入房产发生改造支出500万元形成的财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纳税人是甲企业还是乙企业?对此,笔者认为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形成的财产是否符合房产税的征收条件;

二,租入房产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的产权性质。
租入房产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符合房产税计征条件?
《》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的计征方法依据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自用和他用两类,自用,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他用,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但无论房产的使用对象是谁,根据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那么,对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对象“房产”如何确认及辨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文件特别强调,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20]173号)对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文件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须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原建或改造支出,均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本案例中乙企业承租甲企业的厂房后,以原有厂房为主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改造发生的支出,虽然符合“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要求,但甲企业作为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以房产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增加与否不影响甲企业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乙企业发生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不符合对甲企业计征房产税的条件,不征收房产税。
改造租入房产而发生的支出的产权性质
产权是指财产的所有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显然,甲企业是出租房产的权利人,对出租房产享有上述权利。那么,对于乙企业承租后发生的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享有上述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甲企业仅对出租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对乙企业承租后发生的改造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拥有任何权利。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甲企业对乙企业发生的改造支出不负有纳税义务。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虽然属财产税的课税范畴,但也仅对房产征税而不能对所有的财产征税。乙企业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而发生的支出所形成的财产是以出租方所拥有的房产为载体而存在的,但对改造方乙企业来说只是改造财产而不是完整的房产。同理,乙企业对改造财产也仅享有财产权而不是房产权。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乙企业发生的改造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是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乙企业无须对改造支出承担房产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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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费如何来进行缴纳?
上诉费应该按照一审法院所出具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缴纳,比如说按照上面所开具的具体的账号来进行转账,一般情况下这个诉讼费用是缴纳给二审法院的,所以账号也是二审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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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全保证金缴纳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起诉保全保证金缴纳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保证金缴纳多少
根据《民诉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根据人民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
1、提出申请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的同时,向人民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担保人提交人民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能够出具诉讼保全担保银行保函的担保公司凤毛麟角,已知的仅有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保全部可以协助开具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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