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急着给自己买套房子,挑来选去,相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某年某月,他和XX公司签了份《协议书》。这协议里写得清楚,老王认购这套房,可单价却比政府备案价高不少。老王也没多想,按照约定,一笔一笔地把购房款付了出去,前前后后好几笔,花了不少钱。
谁知道,后面麻烦事儿就来了!房子先是出现了质量问题,就比如说墙面有裂缝、防水没做好啥的。老王心想着,这房子质量都这样了,还咋住啊。而且,后来老王发现,房子备案价和实际售价根本不一样。就因为这俩事儿,老王和XX公司一直没办法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XX公司一看这情况,先下手为强,一纸诉状把老王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之前签的《协议书》,还要求老王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老王心里那叫一个憋屈,明明是房子有问题,价格还不对,凭啥我要付违约金啊?于是,他在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的帮助下,果断地提起了反诉,要求解除《协议书》,还得把自己付的购房款和产生的利息都还回来。
徐靖松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之后,那可是下了大功夫。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又收集了房子质量问题和房价差异的证据。在法庭上,徐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XX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机构,有义务如实告知老王房屋的真实情况,可他们却隐瞒了房屋备案价和实际销售价不一致的关键信息。就因为这个隐瞒行为,导致双方没办法按照约定价格办理网签备案,那《协议书》的目的根本就实现不了。所以,合同解除的责任应该由XX公司来承担,他们主张的违约金请求根本就不合理,不应该得到支持。
法院经过认真的审理,采纳了徐靖松律师的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解除老王和XX公司签订的《协议书》;XX公司要把老王付的全部购房款都还给他;而且,还得支付老王资金占用的利息,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同时,驳回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醒,买房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仔细了解房屋的各项情况,特别是价格方面。要是遇到问题,别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徐靖松律师成功帮助老王逆转了诉讼地位,挽回了经济损失。徐律师是大连民族大学法学本科出身,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作为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以及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案件,他凭借专业的判断和精准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法律之路复杂多变,有专业律师保驾护航,才能走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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