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让当事人陷入伤痛与赔偿纠纷之中,而律师的专业介入,成为解开难题的关键。
2023年5月21日01时43分许,一场意外降临。案外人驾驶小型轿车违规行驶,与我方当事人驾驶的微型轿车相撞,造成我方当事人受伤、案外人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经认定,案外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受伤严重,多处骨折且伴有血栓、感染等,还构成双十级伤残。
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可赔偿事宜却多次协商无果。此时,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向山西省沁源县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状况不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意见。比如要求扣除20%医保外用药,对部分药费发票不认可;主张扣除交强险及道交垫付费用;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核定标准远低于实际伤情,误工费、护理费按每日100元低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按旧标准核算,精神抚慰金仅认可6000元,车辆损失仅认可3000元,还拒绝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
面对这些,张晨阳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丝毫没有退缩。她围绕争议焦点积极举证、质证,向法院提交医疗费票据、工资流水、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同时,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反驳,在赔偿标准适用、三期期限核定、误工收入证明等方面发表充分代理意见。
山西省沁源县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依法认可全部医疗费支出,参照专业评定规范核定误工期30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90天,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参照山西省相关办案指引确定护理费等人损赔偿标准,按最新标准核算双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酌情支持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鉴定费、检查费为必要支出,判定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最终,法院认定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5746.3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后,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XX公司赔偿原告217746.3元。张晨阳律师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并当庭合理变更诉求,围绕争议焦点全面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专业驳斥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意见,成功推动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按法定标准核定各项损失,为当事人争取到21万余元赔偿款,全程把控诉讼流程规避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这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张晨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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