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很多人在遇到他人欠款时,为了保障自己能收回钱,会让欠款人拿房产证来抵押。觉得房产证都在自己手上了,心里就踏实多了,欠款人要是不还钱,自己就能拿这房子抵账。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单纯接受欠款人抵押房产证,到底有没有效呢?这里面其实藏着不少法律门道,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仅抵押房产证一般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仅把房产证拿在手里,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是不生效的。比如张三借给李四钱,李四把房产证给了张三作为抵押,但两人没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李四又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且完成了过户。这时张三就算拿着李四的房产证,也没办法主张房子的抵押权,只能找李四追讨欠款。
二、办理抵押登记的作用
办理抵押登记能让抵押权具有公示性和对抗性。公示性就是向外界表明这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了;对抗性是指即使房子被转让,抵押权人仍有优先受偿权。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张三和李四去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即使李四把房子卖给了王五,张三的抵押权依然存在。当李四无法偿还欠款时,张三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拍卖、变卖该房子,从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
三、办理抵押登记的步骤
1.签订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
2.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抵押合同等。比如债权人要带上身份证,债务人除了身份证还要带上房产证。
3.申请登记:双方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完成登记: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抵押事项,并给抵押权人发放他项权证。
四、不办理登记的风险
不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除了前面提到的房子可能被转让的风险外,还可能存在债务人将房子多次抵押给不同人的情况。到时候,没办理登记的债权人就只能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债权比例受偿,甚至可能得不到清偿。
在接受欠款人抵押房产证后,就算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续也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像抵押房产价值下降、债务人提前转移其他财产导致偿债能力降低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要是没处理好,很可能让自己的债权受损。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让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