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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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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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证件名称不一样,制作机关不一样,产权证书的编号也不一样,通俗点来说不动产权证书是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的。而房产证的话只能代表房子的产权归属,房产证是由房管局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部门制作。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1、证件名称不同:

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监制机关不同:

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不动产权证书的监制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

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二、新房办理房产证流程是什么?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1、买房人首先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初始登记,因为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买房人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开发商应该在商品房交房使用之日起六十天以内,将买房人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报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2、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间一般需要大约20-60天左右,所以买房人在收房入住后的3个月左右,就可以向开发商咨询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或者是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中去查询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

3、为了保证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应该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间期限等要加以约定,特别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时间期限和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并且还要明确清楚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买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去领取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以后还需要请开发商签字盖章。而且有的开发商手里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买房人只需要到开发商那里领取和填写即可。买房人最好先向开发商咨询清楚,产权证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从而避免奔波之苦。

(三)拿测绘图(表)

测绘表是房屋管理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测绘表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材料之一。买房人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去申请并且领取测绘表,或者是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那里领取,也可以向房屋管理登记部门申请对自己的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四)领取相关文件

买房人在咨询相关部门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然后一次领取齐全。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表填写好以后还需要请开发商帮忙审核和盖章。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买房人需要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不管是由小区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买房人都应该保留好相关的缴纳凭证,因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假如遗失的话就会影响到办理产权证。

(六)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

买房人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去领取产权证,并且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税费,另外还要仔细核对产权证上的的相关记载,特别是房屋面积、房屋位置、产权人姓名、房屋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现在也不是所有的省份都开始有不动产权证书了,如果本地没有不动产权证书,则意味着当事人在购买了新房以后需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虽然房子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基本上是密不可分的,但该办的证书产权人还是要引起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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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解协商过程;
(4)具体协议内容;
(5)请求认可;
(6)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签字盖章,具明日期;
(7)注明协议书副本份数及执行人。
三、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1、和解协议:法律规定:民诉法
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概念:“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性质:实质上是契约,所以对纠纷主体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结果: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与调解协议的区别:行为主体不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是在人民审判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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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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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1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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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综上所述,和解书与调解书虽然都是在进入诉讼的程序前所达成的,但是也是有着区别的。和解书与调解书在兴致参加的主体以及效率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说,和解书是当事人双方的行为达成的协议。并且这两者达成的和解,不具有执行性:调解是由参加的并且其效力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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