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2、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3、如果是交通事故,经过交警事故科认定,一方负全责,意味着,该全责方完全承担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照所造成的车损认定和受伤人员的医疗诊断,进行经济赔偿。一般而言,全责一方可以通过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进行理赔申报,最终由保险公司理赔。
4、如果全责方,不予赔偿损失或者不予协助保险公司理赔。受损方有权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被列为被告,经法院审理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5、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责任认定,按照所造成的车损认定和受伤人员的医疗诊断,进行经济赔偿,如果责任一方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或者不配合保险公司理赔,受害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