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惊人的消息传来,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多年且有明显自杀倾向的患者吕XX,在精神卫生中心全封闭管理、一级护理的情况下,竟在病房用塑料袋套头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怒了,认为医院没尽到看护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事情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不少法律“坑”。普通人很容易陷入误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清楚医院的义务边界到底在哪,也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找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而且在法律认知上,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责任比例的划分,更是一头雾水。"
"在这关键时刻,患者家属委托了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的赵立军律师(执业证号:13406202010195602)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按内部一级护理制度每15分钟巡视一次,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酌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然而,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巡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患者自杀隐蔽不可预见,一审过错比例太高,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进入二审,争议升级。"
"赵立军律师就像解谜高手,紧扣医院内部护理制度,指出医院未按承诺的15分钟巡视标准履行义务,存在明显管护疏漏。针对医院提出的行业标准抗辩,他明确表示内部制度是医院自愿的服务承诺,应严格遵守。同时,结合患者入院时被评估为高自杀风险的事实,论证医院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有力反驳了医院“不可预见”的主张。"
"在赵立军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认真审查,最终维持原判。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xxx元,真相大白,结果尘埃落定。"
"结尾:在这起精神科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面对医院的上诉和复杂的法律争议焦点,赵立军律师展现出了专业能力。他精准抓住医院内部护理制度这个关键点,结合患者的高自杀风险评估,一步步扭转局面。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的赵立军律师,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自己的一套方法,在案件办理中能准确把握医疗机构的义务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成功守住了当事人的胜诉成果,不愧是当事人可靠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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