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当遭遇法律难题,尤其是面临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往往会陷入迷茫与恐惧。山东青岛就有这样一位当事人,因大型工程项目工地电缆失窃案陷入了困境。按照最初指控的盗窃罪名与涉案金额测算,他可能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重刑。
张世峰律师,是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也是青岛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代理案件数上百起。他不仅专业功底扎实,庭审表现稳健,还持有全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这让他在处理涉及人性、动机、社会关系的刑事案件时,拥有更丰富的认知维度。他常说“如果这个案子里的人是我的家人,我会怎么做?”正是这种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案件的信念,让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
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张世峰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去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同时,他还全面调取、研读卷宗证据,细致梳理了工地用工、物资管理、电缆保管分工相关的全部书面材料和证人证言。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核心关键事实:当事人虽不属于电缆权属甲方公司在册员工,但根据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当事人具备电缆保管、清点、处置的专属工作权限,并非无权占有、秘密窃取财物的情形。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帮朋友保管一样东西,结果你却想把它据为己有,而且朋友来要你还不给,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果东西价值比较大,那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当事人有保管电缆的权限,这就类似“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情况。所以案件可能更倾向于侵占类纠纷,而不是盗窃。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律师认为本案属于侵占类民事纠纷,不符合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观点。
基于案件核心事实与刑法罪名区分规则,张律师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他认为本案并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属于应当公诉的盗窃刑事案件,双方财物争议本质属于侵占类民事纠纷范畴。
随后,张律师持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论证意见,反复围绕保管权限、占有关系、罪名区分等核心争议点进行专业说理。在当事人羁押第37天的审查批捕关键节点,承办检察官完整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当晚就顺利释放。
后续案件不再按照盗窃刑事案件追诉,双方财物纠纷调整通过侵占相关民事途径解决,当事人最终实现无罪释放,彻底规避了十五年以上重刑风险,其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张世峰律师正是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对于身陷法律困境的人来说,像张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无疑是他们在黑暗中的一盏明灯,引领他们走向光明。当遇到法律问题时,找到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或许就能像这位当事人一样,成功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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