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广安市广安区某办公场所内,“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的办公设备被变卖一空,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潜逃。此前,2023年7月,罗某某、程某某出资,以他人名义注册该中心,程某某和罗某某负责宣传推广,商某某负责日常经营。8月至10月,三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15万元,罗某某、程某某各分得5万元,商某某分得2.8万。"
"11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被告人商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成都东XX被抓获,11月24日,被告人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罗某某的家属找到在四川广安执业的吴正波律师。吴正波律师自2020年开始连续5年荣获优秀律师称号,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吴正波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卷宗,多次会见罗某某,在了解到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强调罗某某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结合罗某某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进行了充分论证。"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收取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其中罗某某、程某某系自首,商某某系坦白;三被告人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三人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吴正波律师收拾好文件,走出法庭。外面阳光正好,他望向远方,思考着下一个案件。他知道,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考验,他会继续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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