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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X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一审被认定非法获利68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张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时蔡碧洲律师介入。蔡碧洲律师2024年正式执业,有着丰富的经历,曾留学新西兰八年,还在银行任客户经理三年,这些经历使其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有着独特优势。接手此案后,蔡碧洲律师第一反应就是仔细审查案件。
蔡碧洲律师介入后,开始细致阅卷。通过梳理证据与事实,发现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且本案存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争议。基于此,蔡碧洲律师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辩护工作。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蔡碧洲律师的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犯罪数额认定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同时驳回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
此案虽已取得二审改判减刑及核减犯罪数额的结果,但后续可能还存在一些程序性事务需要处理,比如违法所得的具体追缴流程等。蔡碧洲律师在此案中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条,严谨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彰显了刑事辩护的实务价值。其操作工具主要是细致的阅卷工作以及对证据和事实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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