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9-24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85人
专家导读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3、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故此可能出现当事人单方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此时,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往往会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键咨询
  • 151****4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进行工伤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
2、工伤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2、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
4、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明;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救治资料和死亡证明;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8、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交通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要注意问题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进行商标注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商标注册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1.自身主要类别申请保护。2.必须注册利害关系的行业类别。3.互联网及广告必须注册。4.对行业附属的产品类别进行注册。5.注册相关近似商标,作为防御使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国际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ISO8402-1994),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这个定义虽然指的是有形物质产品的产品质量,但对于无形的数据库产品而言,仍然适用。具体来说,数据库产品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真实性:真实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应当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能是编造的、无中生有的。比如电话号码数据库,就要求其中的电话号码应当真实存在。 2、准确性:准确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不但要真实,而且必须准确无误。准确性要求的是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符合其契约承诺条款。 3、完整性:完整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应当尽可能在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全面。完整性要求的也是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符合其契约承诺条款。 4、可行性:可行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应当对内容进行方便用户检索的适当加工,配备合理的检索手段,使数据库适合用户具体环境(擅自化环境和非数字化环境)的需要,尽可能提供使用户最大化共事知识信息资源的全面解决方案和知识挖掘与信息处理的手段。可行性要求的也是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符合其契约承诺条款。 5、合法性:合法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的内容和侵犯他人版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的内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什么问题?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司法鉴定应注意问题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3、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合同按月进行付清,需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您好!我今年因为一些矛盾,所以很同学参与了打架,现在对方受了伤,要做司法鉴定了!打架 司法鉴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啊?
[律师回复] 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又叫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对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有重要的意义。
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如果致人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罚款。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时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索赔的依据;伤残鉴定书则是确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残疾、残疾程度的重要证据。
根据伤残鉴定的残疾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十级,其中最轻的为十级,残疾赔偿率为10%;最重的为一级,即受害人(原告)为植物人状态,残疾赔偿率为100%。
对于故意或过失伤害致人残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民事赔偿,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1、受理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把好委托关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2、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3、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2、严格把好检材样本关 1、了解和分析案情 2、准确分析检材的形成方式。3、鉴定结论时一定要把好种类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资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二、按月进度付款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顶部